今天是 2024-07-04 23:40:34 收藏本站

首页

两山理念

新闻动态

培训课程

现场教学

师资力量

培训基地

学员风采

魅力浙江

联系我们

分类 培训课程
nzcms 美丽乡村
nzcms 党建党性教育
nzcms 区域经济发展
nzcms 网络舆情
nzcms 民营经济
nzcms 纪检与司法
nzcms 财政干部
热点文章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党史学习..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
  回首2018 重温习近平..
  日新月异,扫描2018年..
  述评:中国改革开放宣言的..
标 您的位置:首页 >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     
个税改革十年破冰,专项扣除办法发布。18年8月3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所得税迎来了重大变革,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四类六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涵盖教育、养老、医疗和住房支出等民生相关项目。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抵扣原则,并明确了各个扣除项目的实施细则。
专项附加如何抵扣?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广泛,不仅包含纳税人自身的继续教育支出,还包括子女的教育支出,其中子女教育支出可抵扣范围包含从学前教育直至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阶段。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定额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自身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定额根据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不同分别为每年4800元、每年3600元;医疗专项附加据实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只规定了每年60000元的标准限额,具体扣除金额按照医疗支出费用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买房利息只抵首套,租房抵扣因城而异。购房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但仅限于首套房。而租房支出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分别适用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不等的扣除定额标准;养老专项抵扣力度最大,但并不按人数加倍。征求意见稿对于养老专项附加扣除的抵扣力度最大,规定赡养60岁以上老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不按老人人数加倍
    返回顶部↑
杭州两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浙ICP备18041116号-1
网址:www.dxlsjy.com    联系电话:0571-8826733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69号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内